新税制反映了中国私营经济的命运
作为实行新税制的当事人,薄一波在回顾这件事时曾作过比较全面的分析。他说,新税制在修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严重缺点”,主要表现是:1.有操之过急、工作过粗的毛病;2.有些具体条文修改得不适当,致使2000多户被合理批准免缴批发营业税的专营批发商得到了一些便宜,工厂税负相应增加,个别商品也因实行新税制而提了价,以致在很短的时间里确实引起一些混乱;3.把《人民日报》原稿上的“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要按照修改的税制纳税”这句话简化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是多余的,以不改为好。但是,“新税制确曾起到过保税、增税的作用”。
新税制从其出台开始就受到批判,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积极贯彻,它变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反面教材,也反映了私营经济的命运。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之中,提出了中国的资本主义应该有一个“广大的发展”:“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毛泽东还批评了不同意广泛发展资本主义的党内同志,说他们是民粹主义。毛泽东说:“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明确界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这就是5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1.国营经济;2. 合作社经济;3. 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4.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部“临时宪法”中,赋予了私营经济合法地位,打消了资本家和私营工商业者的疑虑与不安。
但在建国后不久,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首次提出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设想,准备向社会主义过渡,但这并未成为党的决议,仅限于党内高层知道,薄一波也许并不清楚。在毛泽东看来,公私问题涉及到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大问题,亦即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而被贴上“公私一律平等”标签的新税制却还是继续沿着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前进,这与毛泽东的设想背道而驰,因而受到严厉批评。
到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阐述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批评了刘少奇的主张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过渡时期总路线实质上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是要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小生产所有制。为了扫清不利于推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障碍,毛泽东认为有必要在党内高层开展一场公开的思想斗争以统一思想。借批评新税制之机,毛泽东在党内进行了一场教育活动,将全党的思想由新民主主义思想和政策转变到向社会主义过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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