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2月31日,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报告。报告对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工商业税条例的若干修改、试办商品流通税以及对其他各税的裁并税种、调整税率等问题作了说明。
此前,财政部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于12月16日至20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发表拥护修正税制的声明。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新税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人民日报》同时发表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在说明修改税制必要性和目的时,社论使用了“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提法。
新税制之所以要赶在1953年初出台,按照薄一波的说法,完全是为了在消费旺季多征些税。他回忆说:“新税制从9月财经会议酝酿到年底出台,仅用了3个多月时间。为了赶在元旦前一天公布实施,为了在春节前一个半月的旺季多收点税,许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或虽然做了但做得很粗率。”
薄一波将新税制不同于旧税制归纳为两点:一是保税,二是简化了税制。新税制作了一些调整。如原来曾设想公私区别对待,国营不征,私营照征。在征求意见时,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同意。因为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对私营企业打击很大,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导致税源减少;由于征税手续繁杂、监管成本过高和公私税收不平等等因素,导致私营业主对纳税持消极态度。因此,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认为,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后,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应当适当扶持一下,不宜在税收上又搞区别对待。
财政部采纳了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新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增加税种、税目和提高税率,但却改变了过去“相互拨货不课营业税”的做法,同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这样,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税就比过去多了,私营工商业的税负没有加重。所以,新税制出台后,私营工商业没有意见,但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很不满。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发布后,市场上就已出现了物价波动,而新税制则引起了新一轮的波动。如北京市委的报告就说:“去年12月4日根据中央调整商业的指示,北京市有4479种商品提高了零售价格;因改变了税制,今年1月3日又调整了1370种商品的价格,两次调整后,几种基本生活用品零售价变动如下:面粉涨价6.3%(第一次加1.9%,第二次加4.4%),大米涨8.8%(第一次加1%,第二次加7.8%)。”显然,新税制并不是物价波动的唯一因素。但普通市民则认为,新税制是为了增加税收,因此导致了物价上涨。
毛泽东的严厉批评,令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
1953年1月9日,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向明等3位同志联名给中央写信,反映新税制执行后引起了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状况。他们在信中说:“我们真不懂,新税制为什么要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画等号?如果这样,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怎么能得到鼓励而发展?资本家的企业从新税制里得到了鼓励更加得意忘形,这样社会主义还要不要实现?所以,我们认为围绕新税制的实行,是一场尖锐的路线斗争。”
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写信给中央,反映北京的商店里出现了抢购风潮,物价持续上涨,街上群众议论纷纷,政府门口上访人员大量集聚。随后,各大区、各省市财政委员会也纷纷向中财委反映在执行新税制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和麻烦。有的来信还断言说新税制是周恩来和薄一波等人向资产阶级妥协投降的产物。
事态的发展引起了毛泽东的严重关注。1953年1月15日,毛泽东在致周恩来、邓小平、陈云、薄一波的信中说:“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动,不但上海、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无怪向明等人不大懂。究竟新税制与旧税制比较利害如何?何以因税制而引起物价如此波动?请令主管机关条举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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